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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下期劳动关系协调员(师)鉴定考前培训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发布时间:2019-05-16

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川人协发〔2019〕13号



关于开展2019年下期劳动关系协调员(师)鉴定

考前培训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各相关单位:

劳动关系协调员(师)是国家确定的人力资源服务人员职业资格之一,在国家职业分类目录中归属于专业技术人员类。根据人社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和四川省人社厅、四川省总工会、四川省企业家联合会/四川省企业家协会、四川省工商联《关于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培训鉴定试点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2013〕174 号)、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发布四川省2019年下半年集中统一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时间的通知》(川人社职鉴〔2019〕10号)等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协会及专家委员会、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教基地在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主阵地作用,着力提高人力资源管理与服务从业人员的能力素质,经研究,继续组织开展2019下半年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及考前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培训对象

1.从事人力资源、薪酬福利、劳动合同管理等协调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

2.从事社会保险、人才服务、职业介绍、劳务派遣、业务外包、劳动争议调解与法律诉讼相关人员;

3.法律工作部门负责人,兼职劳动争议仲裁员、劳动争议调解员、劳动法律监督员;特别是基层从事劳动关系、劳动工资、劳动监察、劳动仲裁以及相关服务机构人员;

4.各级各类工会、协会等从事集体合同、集体协商与民主管理等涉及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

5.企业调解、行业调解、街道(乡镇)调解以及人民调解机构相关工作人员;

6.社会各界有志于从事劳动关系协调的工作人员。

上述人员凡符合劳动关系协调员(师)鉴定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的,均可自愿报名参加全省2019年下半年集中统一开展的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和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组织开展的统一考前培训。

二、考前培训方式

协会组织的考前培训方式主要有周末现场辅导班、网络在线学习班、函授代报名等三种形式,报考者可自主选择。

(一)周末现场辅导班:报考者报名后,即可领取教材、通过协会指定网络学习平台,完成规定学时的网上学习。同时,按照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周末现场面授辅导培训(具体授课时间和地点祥见附件2)。

(二)网络在线学习班:报考者报名后,即可领取教材、通过协会指定网络学习平台(QQ或微信群),完成规定学时的网上学习,参加网上学习辅导和参加现场总复习辅导。

(三)函授代报名:报考者报名后,即可领取教材自学,进入协会专用QQ和微信学习群交流学习,鉴定考试前可免费参加现场总复习辅导。

三、培训鉴定时间

(一)培训报名时间: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9年10月20日止。

(二)鉴定考试时间:2019年11月16日。各科目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三)鉴定考试题型:

1.理论知识卷:报考一级、二级、三级的人员均参加。基本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共计100分。60分以上通过。

2.实操知识卷:报考一级、二级、三级的人员均参加。基本题型为简答题、分析题,共计100分。60分以上通过。

3.综合评审:报考一级的人员参加,二级、三级的人员不参加。基本题型为公文筐,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通过。

4.论文评审:报考二级的人员提交论文,一级、三级的人员不交论文。论文格式要求,请在本协会官网下载。

四、证书效用待遇

鉴定考试合格者,获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全国通用。

(一)对于个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可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共同作为各级各类用人单位聘用、定岗、升级、晋职、确定薪酬待遇、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的权威凭证。

(二)对于机构:根据川人社办发〔2013〕174号等文件规定,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各级各类用人单位选人用人的权威凭证之一,是申办和年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是各级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诚信服务考评的重要依据。

五、培训鉴定收费标准

(一)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培训鉴定收费标准包含教材费+资料费+培训费+考试鉴定费等。

1.周末现场辅导班:一级3970元/人;二级2970元/人;三级2210元/人。

2.网络在线学习班:一级2970元/人;二级2470元/人;三级1710元/人。

3.代报名:一级1800元/人;二级1500元/人;三级1000元/人。

(二)优惠政策:

1.鉴定考试不合格者,只交补考费,免费参加再培训和补考未合格科目;

2.报考者为本协会会员单位工作人员的,优惠20%的培训费;

3.按照川办发〔2013〕62号)、川人社发〔2017〕3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符合培训补贴申领条件的人员,可凭《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到当地人社部门申领职业培训补贴。

六、报名所需资料  

1.国家职业资格申报表(详见附件3,该表集成的工作证明、个人承诺书,需要本人填写和签名、单位盖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本人毕业证和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

4.申报二级劳动关系协调师的报考者,须在10月底前提交纸质论文一式三份,电子文档发至本文指定邮箱,论文格式要求请在协会官网下载;

5.四张2寸纸质版照片和小于200KB电子照片(用身份证号命名)。

七、鉴定培训报名

(一)现场报名:成都市小南街9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办公室。

(二)网络报名不能现场报名的可通过QQ(1164145369)登记报名,将报名资料寄至:成都市小南街99号 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办公室 张老师 收。

收到汇款后即可领取或邮寄教材,开通网上学习平台账号和密码。

(三)联系电话:028-86144550,028-86148613。

(四)咨询联系人:张老师(15982234802)

曹老师(13308030578)

报名邮箱1164145369@qq.com

   附件:

   1.劳动关系协调员(师)鉴定报考条件

   2.2019年下期劳动关系协调员(师)现场辅导班课程表

   3.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

  


                                  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2019年5月16日


附件1:

劳动关系协调员(师)鉴定报考条件

 

一、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3.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并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并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三、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并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7年以上;

7.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