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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法务联盟、e签宝举办“电子劳动合同应用与实践”首期线上分享活动

来源:薪太软(上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04-02

3月21日,亚太法务联盟、e签宝共同主办主题为“电子劳动合同应用与实践”的首期线上分享活动。

之前,北京市人社局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开展劳动合同管理电子化工作,就可否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向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出台请示。人社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下称人社部回函)作出如上回复。 疫情当前,对于用人单位而言,选择签订电子劳动合同无疑是降本增效的利好之举。 电子劳动合同并非一个新兴事物。但对于部分企业而言,对于电子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由此引发的劳资纠纷如何解决等问题仍存有疑惑。

本次活动由LCOUNCIL、汇人企服、MeetHR、盛世三人行、勤哲文化、华昂、智阳第一人力共同协办,并得到了北京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浙江省人力资源服务协会、重庆市人才研究和人力资源服务协会、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安徽省人力资源管理协会、福建省人力资源管理师协会、内蒙古人力资源经理协会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协会、杭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促进会、苏州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泉州市人力资源管理师协会、宁波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协会、安徽省首席信息官协会、浙江省电子商务促进会等协会的大力支持。

此次活动邀请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正司级巡视员余明勤、国家密码管理局原副巡视员曲志华、亚太法务联盟常务理事长林子英、e签宝联合创始人兼COO程亮、罗氏中国HRIT中国团队负责人陈建,分别从主管单位、立法角度、技术实现、企业实施、劳资纠纷案例剖析等角度,为听众带来了200+分钟的知识盛宴。

5大维度 剖析电子劳动合同Image title

       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正司级巡视员余明勤

余明勤老师首先结合劳动法、电子签名法相关规定,剖析了人社部回函的法律效力,并围绕具体法律条文分析了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事项。余老师认为,推行电子劳动合同,能使企业提升招用劳动者的入职效率,减少HR人力,节省时间,降低管理成本,防范用工的法律风险。应加强对采用电子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宣传力度,让更多企业和劳动者了解其好处,打消其顾虑。Image title

       亚太法务联盟常务理事长林子英

林子英老师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探讨了电子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她指出,第三方平台电子签名作为司法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在实体法与程序法中均有明确条文予以支持。建议在合同中增加关于电子化签约有效性的说明条款,更好的保障电子合同的合法有效性。Image title

2020年1月,我国密码领域综合性、基础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开始施行。关于商用密码的销售与服务问题,曲志华老师援引密码法第二十六条强调:“涉及国家安全、国计民生、社会公共利益的商用密码产品,应当依法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由具备资格的机构检测认证合格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商用密码服务使用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应当经商用密码认证机构对该商用密码服务认证合格。”Image title

       e签宝联合创始人兼COO程亮

程亮以e签宝电子签名产品为例,用通俗易懂的表述,介绍了如何通过技术让电子劳动合同符合电子签名法。据其介绍,电子签名的安全性建立在密码算法和密码秘钥的安全性基础之上,e签宝通过使用国密算法、区块链、分布式密钥、手写体智能识别、数字水印等技术,确保电子签名全流程的安全性和证据的可闭环性。Image title

      罗氏中国HRIT中国团队负责人陈建

陈建结合在跨国企业的工作经验,分享了对于企业搭建电子劳动合同平台的思考。电子劳动合同平台最大的价值是企业品牌价值,企业应用电子化合同创新技术手段,提升了应聘入职的体验和效率,对于人才吸引、人才保留等雇主品牌价值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

本次直播的主题分享持续1个多小时,5位嘉宾一致认可电子劳动合同与传统纸质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并对采用电子签章签署合同相较于传统签署方式的便利性与安全性给予肯定。


电子劳动合同实操问题“面面观”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互动讨论阶段,听众从技术实现、法律效力判定、相关劳资纠纷解决、政策等角度,提出了数十个与法务实操紧密相关的问题,5位嘉宾对于这些问题做出了细致、透彻的解答。

现选取其中具有代表性的问题整理如下,便于企业法务更为深入的了解电子劳动合同:

Q1:签订电子劳动合同使用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的作用是什么?

A1:订电子劳动合同,使用的是具有电子签名资质的第三方平台。电子合同的数据存储在第三方平台,双方均认可存储在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数据的证明力。电子合同的签署与存储依靠加密技术加持,能够避免代签与替签的情形出现。有效的解决部分企业对技术安全性问题的顾虑,这正是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的优势之一。

以e签宝电子签名产品为例,e签宝推出的AI手写识别技术,能够对智能设备屏幕上用户手写的每一个字,进行AI识别。只有用户手写的名字与其本人身份证上的名字匹配,才能提交。

Q2:企业签署电子合同时选错电子签章,这时签署的合同是否有效?

A2:如果合同需要加盖A公司的签章,却错盖了B公司的签章。e签宝在电子签名产品的设计上已经从权限控制的角度规避了这一问题。

换一个角度思考,如果企业想要加盖公司章却加盖了合同章,但签署行为代表了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愿,选错签章就不会影响电子合同签订的法律效力。

Q3:签订电子合同是否需要将签署日期打印在合同文本上?

A3:打印终端生成的时间点与电子签名技术实现过程中的时间戳不同。时间戳由国家授时中心授权的第三方平台生成的客观时间。这一数据留痕时间与纸质文本生成的时间,均具有法律效力。当然,电子签章的作用在于对于双方的合意做一个最后的签署的确认。合同双方可以以最终的、客观的电子合同签订时间,作为我们合同签署完成时间。

Q4:签署电子合同时,验证码是否能够验证客户的真实意愿?如果签署人的手机被盗,存在信息泄露风险怎么办?这种情况下,如何确认验证码非本人输入?

A4:验证码在签署过程中的作用在于验证具体用户是否能够控制其签署行为,可以称为意愿认证过程。

从法律的角度,可靠的电子签名必须是可控的。如果签署的手机丢失,由此出现的纠纷。进入到司法的环节中,会存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以及举证能力的问题。司法实践当中法院裁断会考虑证据链,对于手机失去本人的控制,验证码并非本人输入这一事实的举证责任在丢失人。如果丢失人不能证明,则需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Q5: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的准入资质有哪些?ISO、CSA、商密等资质都是必须具备的吗?商用密码许可行政许可取消后,第三方合同平台在商密上有什么要求?

A5:当前,相关审批部门贯彻“放管服”改革精神,从事前管理向事中、事后管理转移,对于电子签名加强了执法检查与检测认证管理。

第三方认证服务平台(CA机构)提供电子签名业务,在办理《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之前,还需要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许可证》,这两个是准入资质。而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大多都是对接CA机构的认证服务,所以无需办理《电子认证服务使用许可证》,但是,电子合同产品作为大量应用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商用密码服务,应当经认证机构检测认证合格方可销售或者提供。

ISO、CSA、CSAR实际上是平台的信息安全资质,资质认证平台为国际的标准化组织,能够在某种程度上确保平台的安全性。但这些并非是第三方平台从事电子签名的准入门槛,更多是企业在商业选择上应该考虑的问题。

Q6:钉钉应用中的审批功能支持电子签名,是否可将这种电子签名应用到电子劳动合同的签署?

A6电子签名法明确规定,第三方电子签名服务业务必须依法而为,具备相关资质,并报相关部门审批。

e签宝是钉钉唯一的电子签名服务商,钉钉审批可采用其自身提供的电子签名,也可使用e签宝的电子签名。但两者的区别在于,钉钉自身提供的电子签名,并没有CA技术加持,将其使用在电子劳动合同上的安全性较弱。

Q7:对于法务管理尚不健全的小型企业而言,如何在有限的成本下搭建电子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A7小型企业需要利用好互联网生态下的合作伙伴的优势,比如亚太法务联盟、e签宝。“站在巨人肩膀上,总能够看得更高,走得更快”。

企业内部的电子劳动合同流程制度的建立与传统合同类似,应包括印章的保管、转交、作废,签章保管人离职如何处理等问题。

Q8:跨国企业对于电子合同的应用比例是怎样的?最常见的应用场景是什么?在哪些应用场景,对于电子合同的应用存在顾虑?

A8以医药企业为例,对于公对公文件的签署,电子签章的应用比例非常高,在涉及到个人的合同签署使用电子签章相对谨慎。在国外市场,企业对于电子签名的要求略有不同。国外电子签名供应商的技术已经非常成熟,不需要复杂的保密性、安全性要求。

存在顾虑的主要包括司法的认可度以及数据安全性的问题。实际上,这些疑虑随着相关法律条文与司法裁判对可信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的确认,以及信息技术的发展,能够帮助企业打消这些疑虑。

Q9:电子签名是每次签名生成一对公私钥吗?海量用户的私钥安全如何保证?

A9公私钥可以每次生成一对,我们称为场景证书。适用于不特定的签名人,也可以适用于长期。私钥安全可以通过手机盾技术,相当于云端、手机端都有片段,通过国密局认可技术保障安全。对于安全要求较高的应用场景,可以用U盾这种物理介质来确保用户信息的安全性。

Q10:若企业采取电子劳动合同的签约方式,劳动合同中应约定签约方式是电子还是纸质?如何证明企业和员工约定了电子形式的劳动合同?

A10:人社部回函强调了协商一致。法律角度,包括内容上的协商一致、约定方式或形式的协商一致。应在合同中约定清楚,采取电子的形式签订。在一些更为规范的劳动合同格式条款中,不仅明确约定了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合同,还引用了电子签名法相关条款对于一些细节问题予以释明。

Q11:从司法判定的角度,如何认定企业采用电子签章、员工采用手写签字的法律效力?

A11:电子印章包括签字和盖章,技术上能够保证内容的唯一性。司法上判定合法性与有效性,第一步需要判断双方对于合同内容是否认可,第二步则是对于内容确定的形式是否认可。电子印章可以通过水印、二维码等技术手段,附着于内容载体上,加强电子合同的安全性。只要签署在双方认可的合同内容的文本上,司法是认可其法定效力的。

Q12:电子劳动合同签署完成后,如何撤回?

A12电子劳动合同与传统合同类似,均是基于双方合意。但不同的是,电子劳动合同的撤回,需要双方重新签订一个协议,约定此前签订的合同内容作废。如果协议履行完毕,则无需撤回。

Q13:电子劳动合同签订完成后,能否限制员工下载电子合同?

A13:从技术的角度是可以实现的。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任何一方都有权利了解合同,只有双方均知晓合同内容才能真正产生法律效力。合同的法律效力基于双方的真实的意思表示,涵盖签署、知晓、控制、了解几个方面。如果不能使员工达到与企业同等的知晓与控制,可能导致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打折扣。